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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果税收体系在最近十几年来随着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发展做出了较大变动。刚果当前的税收结构将使得地方税从政府税中区分开来,进而推进地区政府(市政、地区)预算的分散。

政府税

  首先,所得税被划分为两个广泛的范畴:

  ·由个体交付的个人所得税,其征收费率是累进的(1%至50%);
  ·按比例征收的公司税(38%)。

  在这两个税收范畴上添加以下类别的收税:

  ·公司特种营业税,如果发生赤字或亏损,则是最小数额的税收;
  ·以工资为基础的培训税,征收税率为1%;
  ·以工资为基础的统一税,征收税率为5%。

  其次,消费税包括:

  ·自1997年开始实行的18%的增值税;
  ·特定商品(如酒、烟等)的消费税(24%);
  ·通过注册费用收取的资产税。

地方税

  主要的地方税有:

  ·以公司的营业资本征收的专利税和许可税;
  ·土地建设资产税(以上两种税收可认为是资产税);
  ·增值税的附加费用;
  ·注册税的附加费用;
  ·专用厂房租价税;
  ·地区税;
  ·地方当局征收的一些其他费用和税收。

  除了本税收体制外,还有类似的税收覆盖其他各个行业。此外还有两种征税方案:根据真实收益征税的方案和根据上税声明征税的方案。后者即税收由固定税率决定,它又有两种征收方式:全球固定税率和各项税收的保证金。

  同时,在这些税费上还要增加市政府收取的税收和费用。市政府管理着一些税收和费用,这里的管理意味着市政议会商议得出立法和市政机构收取税收。

  市政机构直接收取的税收款项有:

  ·展览、游戏和娱乐税;
  ·垃圾税;
  ·机动车辆税;
  ·烟尘排放税;
  ·市场摊位税;
  ·公有土地使用税;
  ·人力车税。

  关税方面,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如下:

  ·首需商品:5%;
  ·原材料和设备:10%;
  ·半成品:20%;
  ·日用消费品:30%。

  营业税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