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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果国家投资委员会(National Investment Commission of Congo)是推进投资发展方面政府政策的执行机构,由经济总局(DGE)负责。从商业建设和投资上来说,国家投资委员会是自治的。

  委员会根据2003年4月22日第2003-57号法令设立,由经济、财政和预算部部长担任主席。常任秘书一职由经济总局指派。

国家投资委员会的任务是:
  ·运用投资方面的经济规章制度;
  ·审查批准申请;
  ·保证与投资法批准的不同体制的公司的义务保持一致;
  ·运用现行法律审查做出重大投资的企业的减免税收申请,依照
   条款129、130和130附件上的一般税法准则给予这
   些企业税收减免,并将减免税批准文件发送至税收部门以便执行;
  ·确认投资法批准的公司设立时间的结束;
  ·准备年度报告,报告将向行政主管阐明投资法的执行进展;
  ·依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小组委员会做出的投资监控报告为基础撤回或取消批准,同时要求这些未能达到目标的公司
   弥补给国家带来的损失;
  ·对不可抗力的案例做出裁决;
  ·保证投资法范围的延伸;
  ·监管投资法批准成立的公司对其义务的承担;
  ·实现对那些想要从税收减免政策上受惠的公司所报告的投资的有形和帐目管理。

国家投资委员会的权力

  国家投资委员会负责监管投资,步骤如下:

  ·获得批准一年之后将进行例行检查;
  ·在投资企业设立末期进行系统的评估管理,时间为获得批准的
   两年后,通过以后公司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在投资税收减免政策下调节公司的需要;
  ·在获得批准前后管理公司的需要;

  由以下机构组成的团队将保证对投资的管理:

  ·国家投资委员会的常任秘书;
  ·税收总局;
  ·关税总局。

  但是,由于一些企业的特性,国家监督部门也应该加入到管理的团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