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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果是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Economic and Monetary Community of Central Africa)的成员,是一个持续增长的地区,是一个拥有近4000万人口的人类综合地区,是一个受欢迎的投资地区。

  在1999年12月,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采用了《共同体投资法》(Community Investment Charter)(第17/99号规章),它是一个共同的框架,该框架合并了计划改善制度、财政和金融的无歧视企业环境的所有规定。它的形成是为了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和多样化,更好地区分国家作用,通过国内外的投资促进私营部门的和谐发展。

  为了使其与新的框架一致,刚果出台了第6-2003号法律——2003年1月18日的投资法。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活动,以达到稳定的和可持续的增长。它阐述了国家控制经济的新作用。目前,私营部门应当是发展的驱动力。它陈述了有利于商业贸易的经济、制度、金融、海关、货币和法律的环境建立的原则和机制。

  该章程提供了两项投资的优先方案:

  ·超过1亿中非法郎投资的普通方案;
  ·3000万至1亿中非法郎的特殊方案;
  ·鼓励利用收益或刺激出口的方式进行再投资。

关于免税,投资法做了如下规定:
关税:
  ·停止征收临时或自由加入自然资源领域研究的海关规费;
  ·停止征收临时或自由加入以及出口方向活动的内在机制的海关规费。

税收:
  ·由于增值税的普遍使用,所以要确保公司单一化的间接税和中性税;
  ·申请出口产品零增值税,以退还出口公司投资和运作成本的增值税;
  ·在运营的前三年期间,审查企业收益应缴的企业税;
  ·在投资后的前三年,对现有企业减少50%的企业税。这些新投资应至少相当于三分之一的已经投入的生产投资额;
  ·加速折旧的可能性,并授权报告未来几年的负面结果,以加快公司在计划上升阶段的资金流转;
  ·申请减税,目的在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和中小型产业在特殊法规、技术研究、雇佣年轻推销者方面的外界保护;
  ·确保地方和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在这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投资;
  ·给对社会事业投资的公司减税;
  ·收取适度的企业成立、增资、公司合并、股份和股票的转移的费用。

  详细说明某些产业的技术、金融和运营条件的特殊法规对投资法进行了补充,如:森林法、采矿法、劳动法、石油天然气法、水资源法、电力法。

一、审批手续
  投资法的特权或激励举措之一的任何审批记录在委员会的会议开始前的几个月提交给负责经济和金融的部长,并存放在国家投资委员会的常设秘书处。

  文件一式28份,包括:

  ·一份申请;
  ·一项可行性研究;
  ·一份法律草案;
  ·设备的形式发票;
  ·有关部门的技术建议;
  ·存款金额。

  秘书处在15天之内会告知收到申请,并通知其任何需要补充的文件。如果没有任何通知,即所交文件是完备的。在会议召开前14天,该文件的复印件会发送给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会通过机密信函发送给常设秘书处。秘书处会研究每一个案例,并考虑成员的观点,做好总结和审批的草案正本。会议的进程和报告由秘书处准备。如果同意该申请,则向负责经济和金融的部长提交采用的审批草案正本。如果该申请被否决,常设秘书处应在7天内告知申请人被拒绝的原因。被告知申请被否决的8天内,申请者如果有任何新的材料可再次申请。负责经济和金融的部长决定是否将此事重新列入下次会议。

二、审批文件
  审批文件主要是根据国家投资委员会的指导而准备的可行性研究。

  文件一式28份。存款金额的登记由2004年5月27日的47-12/MEFB法令作如下规定:

  ·普通方案:50万中非法郎;
  ·特殊方案:15万中非法郎;
  ·鼓励利用收益或刺激出口的方式进行再投资:25万中非法郎。

三、投资法中合格的活动方案
  在2004年2月18日的第30号法令中,对这些活动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投资法提出对任何希望在刚果共和国开展活动的公司可减除国家税收和关税,其中不包括在内的活动有:经纪业、贸易、进口和制造战争武器、进口或处理有毒废物,等等。它们将应用于有关收集、储存、发送和出口当地生产的产品的商业活动,不包括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

  在法令的第五和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下,任何新活动都可从投资法中获益。在法令的第五和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下,任何拥有新的营业执照的木材公司被称为森林管理单位,他们也可以从投资法中获益。如果要恢复投资法中的方案之一的认证业务,在法令的第五、六、七条规定的条件下,新公司也可获益。

  为了符合投资法的受益条件,新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进行商业登记;
  ·提供不少于每年280天的长期工作职位;
  ·有相当于或多于五分之一投资额的股本;
  ·在工业中,主要使用当地必须的原料来生产成品,或具有与外国供应商同等质量、价格、交货质量的半成品;
  ·在当地公司的优先操作服务中,使用与外国承包商获得收益的同等的质量、价格、完成时间;
  ·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登记;
  ·在当地银行或其他完全确立的金融、储蓄和信用机构开立账户;
  ·在同等技术水平下,主要使用当地的劳动力,要多余外国劳动力。

四、投资的法律保护
  刚果是一些国际投资担保机构的成员,包括那些涉及国际仲裁法庭程序的机构。其中有: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CIRDI)、非洲商法统一组织(OHADA)、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的共同体审判法庭,等等。

通过以下的一些规定为国内外投资提供法律保护。

  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它是国际投资的全面、稳定的机构。它提供以下担保:
  ·无歧视:平等对待国内外的投资者,无优惠国体制;
  ·透明:公开制定法律、规章和程序;
  ·解款:自由管理资本交易、利润和红利;
  ·外国员工的进入和居住:他们可以自由进入并开展他们的活动;
  ·约束力: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没有法律约束;
  ·期满:仅在公共利益中实现,给予即时、充分和有效的补偿;
  ·解决争议:通过以下程序在东道国和投资者间进行磋商和仲裁;
  ·全国保障:国家担保投资者的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CIRDI)

  CIRDI为解决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仲裁方式。

  中心的能力范围扩大到承包人(或公共团体,或其委托和依靠中心处理争端的人)和其他进行直接投资和参与者已将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法律争端。

  3、非洲商法统一组织(OHADA)

  刚果于1997年加入OHADA。目前这个机构有15个成员国,其总部设在喀麦隆,要求成员国实施同一商法、同一会计,仲裁法庭作为解决争端的工具,同时为地方法官和法庭官员提供专门化培训。

  4、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的共同体审判法庭

  CEMAC在中非经济与关税联盟(UDEAC)上进行了改革,共同体审判法庭是CEMAC的专门机构,其总部在乍得(Chad)的首都恩贾梅纳(N'Djamena)。它提供了CEMAC内部的法律安全,负责CEMAC的活动的司法审查和预算实施。

  依照审判法庭管理的公约,它应该:
  ·确保CEMAC的账目审核;
  ·确保遵守CEMAC的条约以及成员国、共同体的机构和机关的后续协定;
  ·解决文中提到的产生的争端。

  审判法庭由13个审判员组成。它由选举产生的第一任庭长领导,由机构的其他两名审判员协助。审判法庭有两个机构——司法机构和账目机构。司法机构负责CEMAC的机构和机关的活动的司法审查。它是由国家首脑会议委任的6名审判员组成,任期三年,期满后重新委任。账目机构负责共同体账目的审核,由国家提名、首脑会议委任的6名审判员组成,任期三年,期满后重新委任。

  5、商业法庭

  最近,刚果设立了一个国家级的商业法庭,以解决商业上出现的争端。然而,仲裁或调解的具体程序可以由参与者商定。如果有必要,这些程序要在以上引用和涉及的规定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