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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投资指南
当前位置:投资激励 - 1997坦桑尼亚投资法
优惠证书
  基于1997坦桑尼亚投资法的激励政策大致可分为财政和非财政激励两大类。

财政激励
  ——项目和资本货物进口税和增值税免税计划
  ——进口税退税计划
    • 对于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和售给国外机构(如联合国及其驻坦桑尼亚的机构)的货物的进口材料,退还进口税。

非财政激励
  ——最多可获得5名移民入境限额;
  ——有担保地转移下列资产:
    • 投资净利润或股利
    • 偿还外债
    • 扣除所有汇款税及其他费用
    • 版税及其他费用
    • 给国外职员支付的薪水及其他福利

战略投资者地位
  超过2000万、为社会和经济做出特殊和重要贡献的大项目,投资者可向政府要求特别奖励。

进口税退税计划
  对于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和出售给国外机构(如联合国及其在坦桑尼亚的运营机构)的货物的进口材料,偿还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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