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证书
基于1997坦桑尼亚投资法的激励政策大致可分为财政和非财政激励两大类。
财政激励
——项目和资本货物进口税和增值税免税计划
——进口税退税计划
• 对于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和售给国外机构(如联合国及其驻坦桑尼亚的机构)的货物的进口材料,退还进口税。
非财政激励
——最多可获得5名移民入境限额;
——有担保地转移下列资产:
• 投资净利润或股利
• 偿还外债
• 扣除所有汇款税及其他费用
• 版税及其他费用
• 给国外职员支付的薪水及其他福利
战略投资者地位
超过2000万、为社会和经济做出特殊和重要贡献的大项目,投资者可向政府要求特别奖励。
进口税退税计划
对于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和出售给国外机构(如联合国及其在坦桑尼亚的运营机构)的货物的进口材料,偿还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