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鼓励措施
想在牙买加制作电影的投资者将从《电影行业鼓励法》(Motion Picture Industry Encouragement Act)的鼓励措施中获益。据该法案规定,获得认可的电影制片人在发行第一部电影后,可免除不超过9年的所得税。投资者还能获得生产设备总支出的70%的投资补贴,这项补贴可结转。投资者还能免缴建立工作室或用于电影制作方面的设备、机器和材料的进口关税。
牙买加的电影行业
牙买加致力于其电影业的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众多好处,包括有利商界的入境要求和轻松获得签证以及协助电影项目所需的工作许可证。制片人和投资者可通过电影委员会,申请享受《电影行业鼓励法》下的鼓励措施。这些计划包括:
● 免收电影和录像在海外发行的为期9年的所得税。
● 免除和减让建立工作室或支持电影制作方面的设备、机器和材料的进口关税和征税。
● 获得生产设备总支出的70%的投资补贴,可结转未用部分。
● 支付给在电影公司投资的当地股东的红利免预扣税(非当地股东所得红利需交税,根据《双重课税条约》对各自国家的股东的规定,例如:美国和英国是该条约的成员国,因此在牙买加免税)。
● 使用政府所有的拍摄地可享受折扣。
● 可享受到现有联合制片条例的好处。
● 免除因创意产业而暂时进口货物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