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技术业鼓励措施
牙买加政府为信息通信技术业的投资者制定了许多鼓励措施,其中包括:● 出口免税区法案(Export Free Zone Act): 这一法案为在牙买加特定出口加工区经营的公司提供多项奖励,其中包括免税、免税进口、收益汇回本国,以及最简化的海关手续。在指定的自由区外作为单一实体自由区经营的公司也可享受这些优惠。在牙买加岛上的任何地方都可批准此项资格。
● 免税进口产品(Duty free Imports):
免税进口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零部件,免税区内指定的用于修建、改建、扩建、修复的物件以及房屋装备。
● 永久性免除所得税和利润税。
● 免除办理进口/出口许可证或免除数量限制。
●自由将收益及红利汇回本国。
●《出口产业鼓励法案》:
这一法案包含进口原料和资本货物的10年关税豁免和利润免税期。
● 延期偿付关税(Moratorium on Duties):
允许具备免税区地位的投资者在两年时间内缴纳进口关税。
● 电信许可证(Telecommunications Licenses): 具备单一实体自由区地位的信息通信技术公司可申请许可证,提供他们自己的电讯服务。在这一规定下,这些公司可以使用甚小孔径终端系统(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s)等技术,大幅度节约成本。
● 加速折旧/特别资本津贴:
符合资格的企业必须要得到工业、商业、技术部(Ministry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echnology)的认证。对于数据处理和系统开发企业而言,条件是20%的总收入必须来自出口。经证实合格的企业可以在购买新机械设备的当年获得总购买成本的50%的特别津贴,并在第二年获得剩下的50%津贴。
● 为工业企业提供免税期,更具体而言,为位于自由贸易区和特别发展地区的投资者提供免税期。
● 获批准投资所涉及的生产资料、原材料和建筑材料提供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