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规定
根据黑山政府2017年第23号公报,自2017年4月15日起,持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黑山法人实体开具特定格式邀请函(模板附后),可免签进入、过境黑山并停留不超过30天;持普通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已支付过的行程安排、返回中国或前往第三国的交通票据证明以及旅行社开具的其他证明,以旅游团组方式集体出行,可免签进入、过境黑山并停留不超过30天。此处的旅行团组,指中国和黑山签署有黑山旅游市场准入协议(且协议经黑山可持续发展和旅游部认证)的旅行社所组成的团组。请游客在参加旅游团前,务必和旅行社确认其是否具备上述接待免签入黑中国游客团组资质。
如果是从第三国赴黑“一日游”且不在黑过夜的、即无法提供相关“已支付过的行程安排”的旅行团,不适用此签证便利化政策,但仍适用当前“持普通和公务普通护照及多次有效申根、美国、英国、爱尔兰签证或上述地区及国家合法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无需办理黑山入境签证,可在黑山境内停留不超过30天(同时不可超过签证有效期)”的政策。
附:邀请函模板下载链接:打开http://www.mvp.gov.me/rubrike/konzularni-poslovi/Konzularni-poslovi-vize/Garantno-ili-pozivno-pismo/后,请务必点击:“ Obrazac Pozivnog pismo (za pravna lica) ”。
(以上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黑山大使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