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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激励措施
圣基茨岛政府对可以为圣基茨岛居民带来积极影响的投资的态度非常积极。为了鼓励这类投资,政府提供了一系列慷慨的激励措施
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激励法(Fiscal Incentives Act),有四种类型的企业有资格申请免税期。前三类的免税期期限将根据对圣基茨岛和尼维斯联邦带来的附加价值决定。第四类是“飞地产业”,所生产的产品专门用来出口至加勒比共同市场(CARICOM)以外的地区。
企业 | 附加价值 | 税收期最大期限 |
第I类 | 50%或更多 | 15 年 |
第II类 | 25% 至 50% | 12 年 |
第 III类 | 10% 至 25% | 10 年 |
飞地产业 | 飞地产业 | 15年 |
出口补贴
圣基茨岛将为企业提供更进一步的税收优惠,在免税期结束时生效。实际上,这是根据出口利润占总利润百分比 支付所得税部分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 | |
总利润的% | 出口利润税收的% |
10%至20% | 25% |
21% 至 40% | 35% |
41% 至 60% | 45% |
超过60% | 50% |
进口税减免
全部减免进口关税部门、原材料以及生产设备同样适用。
酒店扶持
酒店扶持法(The Hotel Aids Act)为不少于10间客房的酒店进口酒店建设、扩张和酒店设备提供关税减免。此外,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provides)还将为超过30间客房的酒店提供特别税收优惠。这些酒店所得税收豁免的期限为10年。如果一家酒店的客房少于30,收入或利润所得税豁免年限将为5年。
利润汇回本国
在圣基茨岛注册的企业可将所有利润、分红以及进口资本汇回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