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责声明
在正常操作期间,行李应说明使用价值。牙买加航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责任:行李突出部分如轮子、拖杆、袋子、手柄等的损坏或丢失,也不对因如刻痕、刮痕、擦痕、凹痕、切口和弄脏这些正常磨损的小损坏负责。行李的丢失、延迟或损坏只能获得赔偿限额以下的赔偿,除非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声明更高价值并支付额外费用。如托运行李或非托运行李中夹有贵重物品(如现金、珠宝、相机、电子设备和类似的物品)或易碎物品或易腐烂物品,牙买加航空对此不负责任。易腐烂物品应在办理登机手续时独立包装。
行李赔偿责任是根据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或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Convention)执行。在华沙公约执行地,行李赔偿基于行李包的重量,限额为9.07美元/磅(20美元/公斤)。如果未对行李称重,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赔偿额为634.9美元。请与牙买加航空联系,了解附加说明。在蒙特利尔公约执行地,每件行李的最大赔偿价值为1000元特别提款权(大约1400美元)。
行李更高价值的赔偿可通过购买超额赔款保险获得。请在登机手续办理处了解详情。
所有行李事故包括行李损坏,应在出关/走出领取行李区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