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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与协定
  为了促进生物多样化的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国际间合作,赞比亚签订了一些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目前,赞比亚正在加入《保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的过程中。

赞比亚已经加入了以下的公约/协定,赞比亚野生动物管理局也积极的加入了其中: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赞比亚于1980年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为了增加赞比亚野生动物管理局参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事务,赞比亚野生动物管理局的董事会批准了创立了由多个科学和法律的执行机构组成的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

  一些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里程碑有:批准300种野生样本,控制利用鳄鱼进行游猎狩猎和野生动物问题,以及在赞比西下游和南卢旺瓜地区使用大象进行狩猎运动,以达到保护的目的并满足这两个地区的当地居民的社会经济要求。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旅游、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率先加入赞比亚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赞比亚野生动物管理局通过区分赞比亚野生动物管理局内的侧重点实施保护措施。

《湿地公约》
  赞比亚在《湿地公约》中有两处湿地。考虑到赞比亚湿地管理的重要性,已发展了生物多样化生态系统管理的保护策略和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策略。

保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CMS)
  《保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认为国家必须是生活在或是经过他们国家的管辖区的移栖物种的保护者,公约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们范围中的陆地、海洋和鸟类的移栖物种。

  赞比亚已经加入了这项公约,是这项公约的遵守者,拥有所列的400多个物种中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了非洲大象。

  与《保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相当,《非洲—欧亚水鸟协定》也被认为是《保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关注的是迁移的水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