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委员会(World Heritage Committee)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员组成,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缔约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由所有191个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参与,负责选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成员,各成员每届任期6年。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四大职责在于:

  • 从各国提名的遗产中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 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 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商讨所有关于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事宜,尤其是关于上述四大职责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