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激励

  为了确保有效激励,政府于1987年1月3日发布条例(于1995年修订),详细说明了对私营部门进行投资的方案和条件。因而,投资法案能保证:
  ·自由从事商业、工业活动,等等;
  ·自由资本转移;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平等;
  ·平等对待个体、公司、外国人和几内亚国民;
  ·保护既得权利。

  个体或道德人使用国外的资金投资可自由兑换他们选择的货币并进行转账。这种转账是:
  ·投资自然产生的收入;
  ·投资清算得到的获益;
  ·征用津贴或当国家认为该活动是公共事业时的国有化。征用标准应与国际法的规则和惯例一致。

  几内亚国际投资纠纷调解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写ICSID)国际惯例的签约国,也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简写MIGA)的成员。

特权
  投资法案提供了税收好处和各种激励制度(表格1):中小型企业制度、出口企业制度、开发自然资源和当地原材料企业制度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建立的企业的制度。这些制度的特定标准在下文中简要说明:
中小型企业:
  ·有1500万至5亿几内亚法郎组成的资产估价;
  ·J至少有5位工人的工作机会。

自然资源开发企业:
  ·中间消费的成本高于50%,
  ·进口原材料的成本低于产品成本的50%。

出口企业:
  ·出口营业税超过总营业税22%的企业。

  在特权体制下,符合准许条件的个体或公司可要求他们的体制进入信息与公司信息及或在经济活动登记处注册信息一致。现有企业在至少提供25个永久的工作机会的情况下,其扩张提议才被批准;而且投资额需相当于最初投资的25%或者最少5亿几内亚法郎和保留独立的账户。

  申请档案(20份复印件)应包括列举在申请法令里的资料,这是企业发起人的一封信函,里面详细解释申请哪一种许可证的制度和概述档案的数据。

  如果企业发起人没有得到准许通知或者在填写完整申请许可证档案之后3个月没有得到许可,国家投资委员会一定在30天内给予答复。如果没有,发起人可向计划和国际合作部部长咨询有关事宜。
表格1:特权制度激励
 
中小型企业
出口企业
开发当地原材料的企业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建立的企业的
工商利润税
如果低于比率,20%工商利润税,相当于5年期间正常税的三分之二 根据5年出口营业额与总营业额的比例免除营业税,比例不超过60%利润 在第一个5年期间,减少工商利润税,等于几内亚起源中间投入的20% 免除5年至8年的工商利润税
其他利益
免除3年的一次性付款额最低税     减少为期5年的20%至60%的营业税
共同利益
免除关税和对进行投资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和工具征收的税。
直接投入产品的进口原材料的6%单一入口关税。
减少相当于第一个财政年度50%和第二年的25%的工商利润税的基数。
免除学徒税,免除5年薪水的一次性付清汇款,并且在接下来的3年减少50%的学徒税。
特权部门
·农业;
·工业加工;
·畜牧业和渔业;
·肥料生产;
·健康和教育企业;
·旅游发展和旅游业;
·社会住房发展;
·基于一区(科纳克里)外的投资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