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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信息
如何取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签证?
除特殊情况外,凡外国或无国籍个人进入哈萨克斯坦均需办理入境签证。可向所在国的哈萨克斯坦大使馆领事部门提交签证申请,并需提供一份书面邀请函、有效护照和完整的申请表。书面邀请函由在哈萨克斯坦的个人或公司发出并需要正式登记。如果打算在哈国逗留的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不需要邀请函。
如果在哈萨克斯坦逗留时间超过三天,您必须在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签证登记部(Visas and Registration Department)登记。
中国公民须持中国有效护照(不可购买、伪造假护照)在哈驻华使馆或哈驻乌鲁木齐签证点办妥哈国入境签证。申办签证时写清要求,办完后要检查签证种类、实际目的、期限是否相符,以免来哈后出现问题。持外交、公务护照者赴哈享受免签待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电话:+86 10 65326182。
以下国家的公民不需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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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外交或劳务护照持有者,逗留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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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伊朗、中国、古巴、巴基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外交或劳务护照持有者,逗留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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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和乌克兰——不论护照类型,逗留时间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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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土耳其——外交或劳务护照持有者,逗留时间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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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格鲁吉亚、吉尔吉斯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公民不需办理签证入境。
海关规定
为避免入境或离境遇到麻烦,建议去了解哈萨克斯坦现行的海关规定。
货币规定
入境时是否申报所携带的货币由您自己决定。对所携带的现金额没有限制。带出境外的外币总额不超过3000美元的,允许无备份文件。在离境时,要确定带出的外币总额不超过您书面申报单上显示的数额,否则你必须出示文件证明货币的来源。
通过塑料卡片转帐的外币不需要申报。
如果没有任何单据就试图带出已申报的外币,一经海关发现,将其没收至您下次入境时归还。
进出口货物
如果进口货物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总额在1000美元以下的可免除关税。啤酒、酒类、酒精和其它含酒精饮料、烟草、珠宝和以鲟鱼和鲑鱼为材料的食品等除外(详细清单和限额可在海关办公室的信息栏上找到)。
如何填写海关申报单
在入境时,凡年龄超过16岁的,都必须用哈萨克语、俄语或英语填写海关申报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给海关工作人员。另一份自己保留直到离境。
您必须写明所携带的特殊商品、个人所有物品和货币的信息。如果携带违禁或受限制物品,也要注明(相关清单可以在机场候机大厅的信息栏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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