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10月17日,新宪法生效,它取代了1952年的宪法。新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和以社会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拥有立法权,总统和政府拥有执法权,法院和法庭行使司法权;波经济体制的基础为经济自由化、私有制等原则;波武装力量在国家政治事务中保持中立。新宪法保证公民权和经济自由权,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削弱了总统的权力,议会得到下院3/5的票数就能推翻总统的否决,赋予宪法法院强有力的权力,议会不再有权否决宪法法院的裁决。总统选举法规定,如某一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的得票率超过有效选票的50%,即可当选;如无一人达到50%,则由获选票最多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继续竞选,得票较多者当选。总统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总统府——贝尔维德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