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概况

    根据1976年颁布的宪法,古巴为独立的社会主义主权国家,古巴共产党是古唯一的合法政党。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享有修宪和立法权。每届任期五年。国务委员会是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革命武装部队总司令。2002年6月26日,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对1976年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进一步确定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更改性。宪法修改补充条款规定,古巴决不允许资本主义复辟,古巴永远不会在威胁、压力和胁迫的条件下与其他国家发展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等。宪法修改补充条款自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部长会议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1992年7月,第三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改草案,(1)把马蒂思想与马列主义并列作为党的指导思想;(2)以无计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全国和省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代表;(3)授予国务委员会主席必要时宣布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