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现行宪法由政府法典(1809年制定,1974年修订)、王位继承法(1810年制定,1979年修订)和新闻自由法(1949年制定)三个基本法组成,此外还有议会组织法(1866年制定,1974年修订)。宪法规定瑞典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作为国家象征仅履行代表性或礼仪性职责,不能干预议会和政府工作。议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构,由普选产生。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对议会负责。国王的最年长子女是法定王位继承人。议会为一院制。

????【议会】一院制,共349名议员,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议会组织法规定,政党在大选中需获得全国选票的4%或一个选区的12%才能进入议会。

????【司法机构】法院分三级:最高法院、6所中级(上诉)法院、72所初审法院,此外另设28所行政法院。皇家最高法院由16名政府任命的终身法官组成。全国设国家检察院、6个中级检察院、38个区级检察院和11个专司经济犯罪的检察院。国家检察长由政府任命。

  外交:奉行“和平时期军事不结盟,以求邻近地区发生战争时守中立”的外交政策。在邻近地区、欧洲和世界事务三个层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瑞典还主张发挥联合国作用,积极促进缓和与裁军。瑞典是欧洲委员会、北欧理事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

  与中国关系:瑞典于1950年1月14日承认新中国,1950年5月9日,瑞典与中国建交,是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