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是一个君主立宪国家,且与欧洲其它仅具象征意义却没有政治实权的王室不同,列支敦士登的王族拥有相当程度的实际权力。该国的元首称为大公(Prince,德文里称为Fürst),现任元首汉斯-亚当二世是在1989年时由他逝世的父亲佛兰兹?约瑟夫二世(Franz
Josef II of Liechtenstein)手上继承国家的统治权,并已在2003年8月15日时对外宣布,他将在短期内退位,将国家大权转由他的儿子、王储亚洛伊大公(Prince
Alois)继承。
1862年时首度颁布宪法组成国会(Diet,或德文里称为Landtag),今日的列支登斯敦国会是由25个依照区域人口比例,由人民直选的代表所组成,并由多数党的领袖出任阁揆。除此之外国家的行政体系实际上是由一个五人内阁负责,阁员名单是由国会指定,交由元首批准后正式上任。
列支敦士登的王室有个特殊之处,由于当初此公国就是由奥地利的贵族为了要能够拥有一块位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属地,而另行购买土地设立,长期以来该国的统治者就一直居于国外。现任元首汉斯-亚当二世是第一位居住在国境之内的列支敦士登统治者,在2003年3月16日举行的一场全民公投中,他以投票不通过他就要举家迁移到奥地利居住作为要胁,得到国内大部分人民的同意(通过比例64.3%)通过一项进一步扩张列支敦士登王权的法案。此法案授权赋予统治者必要时得以解散国会,以及拥有国家人事与法案最后通过权的至高力量,相对于大部分只是形式上有王权的君主立宪国家,列支敦士登是非常少见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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