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力由《基本法》(即宪法)来明确。通常,联邦的立法权限在国防、外交、海关、邮政以及税收等涉及整个联邦利益的领域,而文化教育事业的立法和行政权限归各州,即所谓各州享有"文化主权"。各州主司教育事业的政府部门名称不一,或"教育部"或"教科部"或"文教部"或"科学艺术部"等。联邦虽然也设有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但其权限主要在于企业职业教育立法、高等教育原则立法、学习资助和促进科研及高校建设等方面。

  国家首脑是联邦总统,由联邦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联邦大会每5年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一届。现任联邦总统是法官出身的赫尔佐克,他于1995年7月1日担任此职。现任联邦总统约翰内斯·劳(Johannes Rau)于于1999年7月1日就职,由社民党推举,此前曾任北威州州长。根据宪法规定,总统除对外代表国家和一些类似签署由联邦议院批准的法律和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内阁成员的工作外并无行政职权。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是最高的立法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其最高长官是联邦总理,由在每4年一次的全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推选,经议会确认,由联邦总统任命。现任联邦政府总理是格哈特·施罗德(Gerhardt Schr?der)。联邦主管教育科研的部门是联邦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现任部长为社民党的埃德加特·布尔曼(Edelgard Bulmahn)。

  各州行政长官是州长(直译为总理),州内阁成员称部长,如文教部部长等。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协调经常通过由联邦总理和各州州长共同签署的"国家协议"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