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概况

  芬兰的历史基础是斯堪的纳维亚自耕式农场主社会。芬兰是北欧国家中唯一在此基础上建立共和国体制的国家,并且芬兰的总统要比其它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国王或君主有更强的政治影响力。芬兰实行“议会代表”民主体制,人民拥有政治权力并通过议会来行使。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会采取一院制,由200名议员组成,每4年改选一次。芬兰政府对议会负责,现任政府由中央党和社民党联合组成,总理是中央党人马蒂?万哈宁(Matti Vanhanen)。共和国总统是芬兰的国家元首,总统的任期为6年。现任总统是社会民主党人塔丽娅?哈洛宁(Tarja Halonen)。芬兰是一个男女平等的国家。芬兰的女性早在 1906 年就获得了选举权以及其它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在迈出男女政治平等这一步上,世界上只有新西兰走在芬兰的前面。在今天,很多芬兰女性在政治上身居要职:现任议会中共有75名女性,政府13名部长中几乎一半为女性,就连共和国总统也是女性。在国际政治上,芬兰信奉军事上不结盟的中立主义路线。但是芬兰依然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活跃的角色。芬兰早在二战结束之初就加入了联合国以及北欧理事会。1995年,芬兰又同其邻国瑞典携手加入了欧盟。除此之外,芬兰还因为其中立国的特殊身份参与了各种国际冲突的调解工作:例如前南问题和中东问题等。

     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议会和共和国总统共同行使;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命政府、掌管外交、统帅三军等实权,每6年选举一次。1999年芬议会通过新宪法,名称由《政府组织法》改为《宪法》。新宪法加强了议会和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削减了总统部分权力。议会为一院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20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主要职能是立法、监督政府、监督财政。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由院长和19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行政法院由院长和20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政府机构和省、市(县)机构的行政案件。起诉机关是各级检察院。另设有国家法律监察官,有权出席内阁会议,监督总统、内阁和政府各部门的决定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长、法官以及最高检察长均由总统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