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签证的种类即来厄瓜多尔的目的提供相关的文件。
  1、投资居留签证(10-Ⅱ)。即指申请人以投资身份申请的签证。按现行法律,该类签证要求申请人以其本人的名义在厄瓜多尔中央银行存入1400美元,定期为一年,该款待申请人结束在厄投资离开厄时才能取出,但可提取利息。当申请人在厄取出该项存款时,即意味着其厄瓜多尔的居留身份被取消。申请人需在国内公证处办妥本人的出生、无犯罪记录公证,并需经我外交部及厄驻华使馆的认证后方可在厄使用。
  2、依亲居留签证(10-VI)。在厄瓜多尔有直系亲属的人才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申请人需在国内办妥本人的出生、无犯罪记录、与在厄居住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并需经我外交部及厄驻华使馆的认证。
  以上两类签证均由厄内政部外侨局受理审批后,转交外交部核批,再由外交部通知其驻北京使馆核发。
  3、工作签证(12-VI)。该类签证是发给来厄投资办实业、执行经贸扳助项目任务人员。申请签证时,需提供公司函件,说明申请人负责哪项工作、技术职称或职务、来厄工作期限等。同时需提供在厄公司的注册文件,项目合同等。
   4、旅游签证(12-X )。需提供在厄瓜多尔有居留权的担保人及其经济担保信、纳税单等相关资料,该经济担保需在厄办妥公证、认证。申请人需在国内办妥本人的出生、婚姻、无犯罪等公证,并需经我外交部及厄驻华使馆的认证。以旅游身份来厄人士,需购买往返机票(该类签证目前一般不予批发)。
  第3, 4类签证一般由厄外交部受理审批后通知其驻北京使馆核发,驻华使馆有时也自行审批签发。
  二、入境须知
  厄机场移民局历来对中国人入境严加检查。无论取得何种签证,申请人入境时需随身携带与自己获得签证种类相符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如银行存单、担保信、公司或关系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以备核查。填写入境登记表时,应注意避免出现与其签证种类不相符的内容。有时因机场移民官员马虎或盘查时间较长,要注意取回自己的护照并检查是否在其护照上盖了入境戳。
  三、海关规定
  按一般国际惯例不允许携带水果、动植物及其他违禁品入境。厄海关一般况以抽查的办法履行检查。行李的重量和数量一般不要超出正常自用的范围(一般为两件,每件约20公斤),尤其是短期来厄者,如发给的签证停留期为30天,携带的物品超出正常自用范围或同一物品数量过多,被发现后须补交关税或被罚款。
  四、医疗条件和医疗保险须知
  厄医疗条件较为落后。全国共有医院511家,病床18,510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1. 6张。
  在当地申请医疗保险手续并不复杂,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交纳一定数量的投保费即可。一般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拥有国际通用的信用卡,或在当地银行有存款。投保人在患病后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
  五、治安状况
  近年来厄经济状况欠佳,治安状况有所恶化,偷盗、抢劫时有发生,尤其以瓜亚基尔市和首都基多为甚。
  六、交通安全和旅行要注意的事项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道。不要乘坐无照运营的车辆,尤其是对当地情况不了解、不懂西班牙语者,外出要随身携带护照等证件(为预防被盗,最好只带经认证的复印件)和居住地或关系人的地址电话。在机场等公共场所,小心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宜将所有的贵重物品放在一处。在乘坐或驾驶汽车时,特别在遇红灯时,要注意关好门窗。
  七、与使馆和当地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方式和电话
  1、使馆:
  领事部电话:(593-2)2433407
  办公室电话:(593-2)2444362
  传 真:(593-2) 2444364
  值班电话(手机):(593)-99737245;99841650(如在当地拨打手机,须在9前面加0)。
  2、厄瓜多尔:
  报警电话:101 火警电话:102 急救电话:911
  八、涉及中国人常遇问题的有关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遇到问题或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避免过激行为,必要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于当地治安不好及贪污腐败现象,有时事端的起因在他方,但由于我公民处理不当,结果不但未能惩罚肇事者,反会被人抓住把柄.建议多了解当地有关法规,尤其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
  九、气候及自然灾害状况
  中部山区每年6月至9月为旱季,10月到来年5月为雨季,旱季干旱少雨,雨季温暖湿润。西部沿海地区为热带雨林气候。
  自然灾害主要有火山爆发、洪水、山体滑坡以及干旱等。
  十、国籍政策
  厄瓜多尔国籍法不承认已取得厄国籍的外国人拥有双重国籍,在通常情况下,在获得入厄国籍证明书前,要办妥放弃原国籍的相关手续。但厄瓜多尔的本土人加入外国国籍后,可保留其原国籍。
  1、申请加入厄瓜多尔国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具备法律行为能力;
  (2)拥有合法的财物、企业、职业或工作,以便能独立生活;
  (3)自获得厄瓜多尔身份证之日起,连续在厄居住三年以上;如与厄瓜多尔人结婚,或系厄人的遗孀或已有一个以上在厄出生的子女的外国人,其居住期可减为两年;
  (4)在厄居住期间无不良记录;
  (5)会说、写西班牙语;
  (6)具有厄历史、地理及其宪法的基本知识。
  2、对以下人不得发给国籍证明书:
  (1)因刑事尚在审理中,或接到诉讼等待判决,尚未宣告无罪的当事人;
  (2)无正当经济来源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者;
  (3)慢性或传染病患者;
  (4)实践和传播反政府、影响共和国政治体制或危及国家领土完整学说者;
  (5)其生活习惯、行为与道德标准违背良好习惯者。
  在下列情况下入籍证明书将被取消:
  (1)共和国宪法所规定丧失厄瓜多尔国籍的情况;
  (2)利用欺骗手段或违反有关法规入籍的;
  (3)被内政部认为是违反道德规范、危及社会及政治稳定的入籍者;
  (4)入籍后在国外持续滞留时间超过三年者(除外交部对此能做出解释外)。
  十一、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
  中厄双方虽签署互免持外交、公务、因公(特别)种类护照人员签证的协议,但来厄执行援助项目任务的中资公司人员或来从事技术合作或项目管理人员,尽管持用公务或因公护照,都须在入境前办妥相应的签证。厄外交部有关官员重申,上述人员即使免办签证入了境,也不能在厄更改为工作身份,必须按期出境,在境外重新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来厄工作即从事有偿活动的,不属于免办签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