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申请签证须知

① 签证类别

1-1 短期商务访问签证

丹方根据我照会或公函要求发给相应有效期限和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签证。
申请签证所需的材料:
⑴ 照会或公函上需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⑵ 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者,如停留不超过三个月,需填写黄色签证申请表二张,交照片二张;若停留超过三个月,需填写粉色签证表二张,交相片三张(持外交护照或由外交部代理申请签证者免填签证申请表,免交照片)。
⑶ 提供邀请函、电(三个月以内的商务邀请信需传真一份给丹驻华使馆)。
⑷ 用英文打字填写名单表两份。

使领馆有权在个别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

1-2 过境签证

凡经丹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六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如申请人停留超过二十四小时,则需办理入境签证。

② 申请签证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按签证类别的不同准备相应的资料,具体要求请阅"签证类别"栏,使领馆签证处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需要补充的任何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全部材料备齐递交后同样有被拒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