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女王玛格丽特二世(Margrethe II),1972年1月14日即位。

·宪法:现行宪法于1915年制定,1920年、1953年两度修改。宪法规定,丹实行君主立宪制。经议会5/6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国际机构。

·议会: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本届议会…(待更新)

·司法机构:法院分三级。全国有最高法院1所、中级法院2所、初级法院82所。此外,还有海事与商业法庭、特别诉讼法庭、仲裁法庭和宗教法庭等专门法庭。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和16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司法大臣推荐,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最高法院院长雅克·赫尔曼(Jacques Hermann)。检察机构隶属司法部,设总检察长1名和检察官9名,均由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